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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全球高阶代表线上线下参与
60+知名线上线下演讲嘉宾
60+优质展商
首届亚洲垃圾焚烧发电大会2012于2012年11月15日到16日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二届亚洲垃圾焚烧发电大会2013于2013年9月24日到25日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三届亚洲垃圾焚烧发电大会2014于2014年10月22日到23日在北京富力万丽酒店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四届亚洲垃圾焚烧发电大会2015于2015年9月24日到25日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五届亚洲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大会2016于2016年9月28日到29日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六届亚洲垃圾焚烧发电大会2017于2017年11月30日到12月1日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成功召开
第七届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大会2019于2019年6月28日到6月29日在深圳瑞吉酒店成功召开


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周是大中华,亚洲以及整个亚太地区最专业、最高端、最务实、最有底蕴、最国际化、最具影响力的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活动,也是最早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热解气化生活垃圾、污泥、固体废弃物的活动。起源于2004年在深圳举办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应用研讨会,2005年,2006年分别于天津上海举办,2012年升级为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大会。今年将在世界环境日(6月5日)所在周多维度全新升级为第八届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周2021。
前七届(2012、2013、2015、2016、2017年)在上海斯格威铂尔曼大酒店(Pullman Shanghai Skyway Hotel)成功举办,第三届2014年在北京富力万丽酒店(Renaissance Beijing Capital Hotel)成功举办,第七届2019年在活动发源地深圳瑞吉酒店(The St. Regis Shenzhen Hotel京基100大厦)成功举办,吸引了超过2700多名高阶代表嘉宾来自中国、美国、法国、瑞典、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丹麦、波兰、捷克、德国、奥地利、瑞士、俄罗斯、乌克兰、英国、爱尔兰、荷兰、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泰国、日本、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阿联酋、伊朗、黎巴嫩、加拿大、斯里兰卡、南非、香港、台湾、澳门等80 余国家的地区政府、企业、协会、专家,整个产业链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等的参与,2014年参观了北京鲁家山首钢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参观了苏州光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6年参观了上海环境老港垃圾焚烧发电厂,2019年参观了深圳能源盐田垃圾焚烧发电厂。 第八届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周2021(8th Annual Asia Waste to Energy Week 2021)将首次移师花城广州,将于6月3-5日在中国广州天河区福朋喜来登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将持续升级聚焦内循环,辐射外循环,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届时全球业界同仁将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焚烧,餐厨垃圾,污泥协同处置等十二大板块进行深度研讨,共同探讨各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处置现状及需求,市场未来发展方向,境内外先进处置技术等,会议上将有众多研究和成功实例分享,旨在建立城市废弃物管理决策人与处置企业的纽带,搭建技术企业与处置企业交流商务平台,为建设生态城市,提升人居环境做贡献。
第八届亚洲废弃物转能源周2021活动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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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到 2023 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建设。到2023 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的 46 个重点城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建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2020年订单强势放量,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出垃圾焚烧处理中长期规划,设定了2030年远期目标。2030年平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比例计划达到至81%,基本建成垃圾焚烧型社会,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2年垃圾焚烧处理规模可达可达2.03亿吨。

2018年9月,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2030年规划建成10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2018年11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 ,到2030年,全省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4万吨/日左右,总装机规模约160万千瓦,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比例达到70%左右。2021-2030年前预计开工建设项目22个,合计处理能力2.4万吨/日、装机容量约50万千瓦。健全收运体系。到2030年,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计划新增垃圾转运能力3.5万吨/日,全面建立起“村收集、镇运输、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2019年5月20日,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到2025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3项,其他焚烧类项目7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1700吨/日。全省平原地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区域覆盖,山区城区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全覆盖,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总处理能力的80%以上。到2030年,保障已建成垃圾焚烧项目的正常运行,完善偏远地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启动已填埋垃圾的二次处理任务,有序处理现有填埋场存量垃圾,实现全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2019年6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2030年县城中心镇和特色产业小镇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清洁城镇环境行动,提高各地机械化清扫率,全面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基于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分布,结合海南省行政区划特点,规划在全省扩建、新建9个跨区域服务的大中型垃圾焚烧处理基地。远期(2024-2030)规划扩建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规划扩建三亚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设计规模为1200吨/天。规划扩建儋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500吨/天。规划扩建文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规划扩建琼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设计规模为600吨/天。规划扩建东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400吨/天。规划扩建陵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设计规模为350吨/天。

2019年6月,四川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年到2030年,新建和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2个,日处理能力2.06万吨,新增装机容量40.8万千瓦。累计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个,日处理能力达到7.105万吨,累计装机容量146.2万千瓦。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75%以上。除甘孜、阿坝、凉山地区外,其余市基本实现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县城全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2021—2030年,优先在收运体系完善的县城,采取联建共享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积极探索应用适合较小处理规模的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减量化工艺,并根据已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服务年限,分年度逐步实施,全省重点规划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个、扩建12个。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达到59座(不包含扩建和迁建项目),覆盖21市(州)、154个县(市、区)。

2019年7月,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2030年,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拟核准新建规模176.5兆瓦,累计装机规模647.5兆瓦;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800吨/日,累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0550吨/日。全省垃圾焚烧发电占垃圾总处理能力的81%,所有地级市的垃圾焚烧发电占比超过50%。

2019年9月16日,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 ,远期(到 2030 年底),进一步填平补齐设市城市和重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支持更多满足建设条件的县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到 2030 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 6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 70%以上,并争取早日实现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规划远期(到 2030 年底),全省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32 座,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15450 吨/日、装机规模 30.15 万千瓦。规划远期项目要纳入新一版城市规划,争取早日建成规划远期(到 2030 年底)项目总投资约 77.40 亿元。

2019年9月,青海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2019-2025年),根据规划,到2022年,青海省将规划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3座,2023-2025年规划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扩建1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2年底,青海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51.8万吨/年(含已建成的茶卡盐湖垃圾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产量比例不小于59%,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达到约5.54亿千瓦时/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体系初步建立。规划到2025年底,青海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62.8万吨/年(含已建成的茶卡盐湖垃圾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生活垃圾总产量比例不小于63%,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达到约5.90亿千瓦时/年。

2019年11月,安徽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加快推进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划到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技术进一步提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本次规划远期新(扩)建项目30个,总规模为18500吨/日,远期规划建议结合安徽省人口及垃圾量实际情况,各县市应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规模和选址,鼓励跨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模应经济合理。总投资1050597万元。

2019 年 12 月,湖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 年);到 2030 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 70%。远景展望至 2035 年,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量的 75%以上。中远期(2021-2030年),规划开工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0 个,到 2030 年全省焚烧处理规模达到 46700 吨/日。

2019年12月,陕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 (2020-2030 年 ) ,2021-2025年,焚烧发电处理垃圾量占应处理量的59.6%;2026-2030年,焚烧发电处理垃圾量占应处理量的68%。2021-2025年,符合规划选址条件且垃圾资源量有保障的中电县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2026-2030年,收运条件相对困难但通过区域统筹可以达到建设条件的城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到2025年,全省累计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6个,建成投产规模达到32780吨每日,装机容量66.57千瓦;到2030年,全省累计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1个,建成投产规模达到34930吨每日,装机容量70.87千瓦。到2025年项目新增投资31.01亿元,到2030年项目新增投资11.29亿元。

2019年12月13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有待提升。从焚烧处理设施布局来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区域不平衡问题突出,仍有部分县区尚无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部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亟待加快推进相关设施规划和建设。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约7.31万吨/日,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求将不断扩大,需提前规划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021~2030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处理能力0.935万吨/日以上,装机规模187.5兆瓦以上,新增年发电量约11亿千瓦时。到203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达到9万吨/日以上,全省生活垃圾全部实现焚烧处理。在2021~2030年,全省共实施13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投资47亿元以上,新增生活垃圾处理能力0.74万吨/日以上。

2020年9月,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到2030年,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率平均可达100%。明确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按照“省级统筹、市县主体”的原则,根据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情况,结合行政区划特点,在全省范围内拟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座,分别为闽侯县(二期)、永泰县(二期)、福清市(二厂)、闽清县(二期)、厦门市同安、漳浦县(三期)、漳州市南部(二期)、漳州市西部(一、二期)、惠安县(三期)、永春县、三明市(二期)、宁化县、泰宁县、尤溪县、仙游县(二期)、南平市(二期)、龙岩市(二厂)、上杭县(一、二期)、武平县、长汀县、宁德市(二期)、古田县、霞浦县(一、二期)、寿宁县,全部建成后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15925t/d,装机容量约32.5万kW汽轮机+32.8万kW发电机。全省规划拟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4座,合计处理能力为15925t/d。结合目前已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状况和省内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实际造价情况,通过复核、分析、调整,拟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总投资约79亿元。

2020年3月23日,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至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每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85%以上。近期内建设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和宿迁等地的32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至2030年,进一步填补不足,实施39个生活垃圾焚烧厂新(扩,改)建设项目,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全覆盖。项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4.5万吨每日,总投入资金约286.9亿元,全省共有垃圾焚烧厂68座,焚烧处理设计能力12.4万吨每日。

2020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 《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 (2020-2030 年)》的通知,预测至2025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45950吨/日,即1677万吨/年;清运量约44110吨/日,即1610万吨/年,清运率达96%。预计至2030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总产量约49780吨/日,即1817万吨/年,清运率达100%。至2025年和2030年,全区垃圾发电处理日处理能力缺口分别达到34160吨和39830吨,现有处理能力不满足处理需求,需要加快建设。规划近期(2020-2025年),在各设区市城区和部分生活垃圾处理需求较大的县基本形成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模式,在部分符合条件的县试点发展垃圾气化发电项目。至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装机规模约90万千瓦,日处理能力达到3.8万吨,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85%以上。基本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规划远期(2026-2030年),进一步满足各设区市城区和部分县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需求,推动垃圾气化发电覆盖偏远县域。至2030年,全区生活垃圾发电总装机规模约135万千瓦,日处理能力达到5.7万吨,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95%以上。形成较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城乡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服务均等化。规划近期(2020-2025年),拟在南宁、柳州等各设区市城区,以及陆川、横县等生活垃圾日处理需求大于500吨的县域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扶绥、三江等运输距离较远、日处理能力缺口满足150吨-300吨,且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需求较迫切的县域布局垃圾气化发电试点项目;在宾阳、上林、马山等运输距离相对较短地区布局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规划近期拟续建9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已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个,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7个,新增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10个,共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28150吨,新增装机容量67.9万千瓦。规划远期(2026-2030年),优先在南宁市、平南县等生活垃圾日处理缺口在500吨及以上的设区市城区和县域扩建既有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对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地区,如桂林市区等,通过新增布点解决。加快在生活垃圾日处理缺口约100吨-300吨的偏远县域新增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在隆林、西林等运输距离较短的县域,布局区域共享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远期拟新增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16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增9个生活垃圾气化发电项目,共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能力19050吨,新增装机容量46.7万千瓦。

2020年7月,湖北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组织编制《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预计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焚烧发电处理垃圾量占总处理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到2030年,达到80%以上。2020-2030年,全省共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5个,总处理能力47200吨/日,总装机容量92.35万千瓦,总投资2841977万元。其中,在建项目12个,总处理能力10850吨/日,总装机容量20.75万千瓦,总投资615915万元;拟建项目43个,总处理能力36350吨/日,总装机容量71.6万千瓦,总投资2226062万元。

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5年)》报批前公示,重庆市规划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22座。规划实施后,预计可新增焚烧处理能力14200吨每日,总投入资金95.88亿元,各区县基本可以满足2035年远期需求。

广东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95%,广州市连续三年实现城镇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十三五”以来,全省新建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9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90.06%提升到99.95%,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从34.41%提升到66.78%。全省共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72座,总处理能力14.9万吨/日,设施数量和总处理能力多年居全国首位。

2019年2月1日,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编号为 CJJ/T137-2019。此行业标准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0)同时废止。

2019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DL/T 1967-2019)、《电力工程热转印标识技术规范》(DL/T1982-2019)、《垃圾焚烧发电厂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2013-2019)、《垃圾发电机组仿真机技术标准》(DL/T 2017-2019),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10月9日,《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年10月11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修改单。

2020年4月13日,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3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明确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纳入补贴清单、拨付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圾焚烧发电项目发生环境违法行为时,补贴资金核减、暂停和恢复拨付、移出补贴清单的具体情形。

2020年8月27日,生态环境部 发布《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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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在线检测系统技术要求》(T/CAEPI 28-2020)团体标准发布,于2021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在线检测系统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二噁英毒性当量浓度的在线检测。该标准的制订对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二噁英激光电离飞行时间质谱在线检测系统的设计、装备水平及其工程应用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21年1月6日,河北省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为10项,分别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和氨。标准一是细化了恶臭气体无组织控制措施。二是增加了氨气泄漏检测相关要求。三是增加了厂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主要排放限值如下: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于2025年1月1日执行本标准;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于2022年5月1日执行本标准。

2020年2月20日,福建省发布对《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报批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函。具体要求是,生活垃圾焚烧氮氧化物排放1h均值不高于120mg/m3,,24h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新建、改建、扩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活动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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